备注:
1、 太原电视台播出的广告,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务院发布的《广告管理条例》,其中药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、房地产等国家特殊要求的广告,应出具相关批准文件,并严格按照批文内容发布广告。
2、 发在我台办理电视广告业务,一律执行先交费,后播出的原则。
3、 各段广告价格,指定正一和倒一加收30%,正二和倒二加收20%,正三和倒三加收10%,正四和倒四加收5%,正五和倒五加收3%。
4、 广告合同下单时,所有段位不得跳播,同一段位至少连播十天以上。
5、 非标准长度广告的价格计算方法:10秒广告的价格为两个5秒的价格相加,20秒的价格为15秒加5秒,35秒的价格为30秒加5秒,45秒的价格为30秒加15秒,剧中插播30秒的价格为两个15秒相加。
6、 酒类广告价格在原时段价格基础上加收30%。
7、 遇重大节目或特殊宣传活动、特殊电视剧,广告价格及指定位置加价比例另行制定。
8、 凡已签订正式合同书的广告,原则上不予更改停播,如需更改播出时段或停播广告,必须提前两天办理有关手续,并支付一定手续费。
9、 因重大节目或特殊宣传活动,导致正常时段广告随节目提前或顺延60分钟内播出的,不予补偿。正常节目时,广告播出时间前后误差30分钟内,不予补偿。若因我方责任导致广告错播、漏播现象发生,我台将以波布形式给予补偿,不承担其它责任。
10、本价格表与说明解释权归太原电视台广告部所有。 |